案例丨软件插件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案情简介

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浏览器插件,在用户选择“智联招聘”网站提供的服务时,篡改“智联招聘”网站页面设置,插入比价窗口链接,以更低的价格诱导用户;在用户点击链接中“通过省钱招下载”按钮后,页面跳转至魔方网聘公司经营的网站。此外,魔方网聘公司读取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信息,将该本未收录的简历存储到自身数据库。“智联招聘”网站经营者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网聘公司)、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智联三珂公司)以魔方网聘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324667.52元、合理费用75261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魔方网聘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网聘公司、智联三珂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65261元。魔方网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插入链接,进行比价及获取简历资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经营的“智联招聘”网站以其简历资源的丰富性、真实性而吸引用户流量、建立市场竞争优势。“智联招聘”网站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在国内招聘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庞大而稳定的用户群体,形成较高的用户粘性。基于其商业模式,“智联招聘”网站通过多年经营和宣传在国内招聘行业所获得的竞争优势,属于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浏览器插件,篡改“智联招聘”网站页面设置,插入比价窗口链接,以更低的价格诱导用户,并通过页面跳转实现用户的截流。

上述行为截取了“智联招聘”网站的用户流量,掠夺了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基于其经营成本所将获得的经营成果,阻碍了其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破坏了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的商业经营模式。同时,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获取用户个人账户中简历的行为,无论其是否获得用户的授权许可,均不影响该行为的不正当性。

“省钱招”插件直接将“智联招聘”网站的用户规模、产品价值作为自身的竞争优势,明显属于搭便车的行为。被诉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市场成果,为自己快速谋取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妨碍、破坏了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在合法商业模式下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展开全文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案例来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二审案号:(2021)京73民终1092号

一审案号:(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